進入內容區塊
::: 網站導覽澎湖縣政府文化局

澎湖縣演藝廳

上一張 下一張 圖片載入中
澎湖演藝廳(另開視窗)
中央內容區塊
租借注意事項
  • 本廳之控制室未經本局人員同意,不得進入。 
  • 會場佈置嚴禁使用雙面膠。 
  • 觀眾席座椅嚴禁黏貼任何標籤。 
  • 會場活動切勿涉及商業行為。 
  • 活動場所內禁止擺放花籃、花圈。 
  • 活動字幕、海報、文宣品等,請於指定地點範圍內張貼,如有違反,本局得以拆除。 
  • 獻花請先把花束內的水倒乾,依指示置於舞台兩側走廊。 
  • 保持肅靜、禁止在場內吸煙、飲用食物。 
  • 場內禁止擺放花籃、花圈及攜帶寵物、危險物品入場。 
  • 服裝整潔,禁止穿著背心、拖鞋入場。 
  • 電子通訊用品請勿在場內使用。 
  • 使用單位應自行派員維持場內、外秩序。 
  • 使用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,立刻清理場地,予以回復原狀。
瀏覽人次:3361 人
更新日期:2024-03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