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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演藝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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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演藝廳(另開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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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眾須知
  • 請衣著整齊,每人一票,憑票入場。
  • 本廳內全面禁煙,不得攜帶寵物(導盲犬除外)及危險物品;觀眾席區禁止飲食,不得攜帶飲料、食物入場。
  • 節目演出中未經演出單位同意,請勿錄音、錄影或拍照;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器材,請關閉或轉靜音,以免影響演出及其他觀眾權益。
  • 入場時間:節目開演前三十分鐘入場。遲到觀眾請俟中場休息或配合服務人員引導入場。
  • 如有干擾演出秩序之行為或違反上述各款規定,經勸導仍未改善者,得禁止入場或強制要求離場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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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3-06